公共基础知识是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甘肃省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甘肃省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一)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再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武汉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
A、正确 B、错误
2、宋代王安石有一首诗说:“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是描写( )。
A、春节 B、元宵 C、寒食 D、重阳
3、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指出:“我们学历史,正要根据历史来找我们学历史,正要根据历史来找出其动向,看它在何处变,变向何处去。要寻出历史趋势中之内在向往,内在要求,以期指导历史,使其前进到更合乎理想的道路上,向更合理想的境界去。……乃指其在历史演进中有其内在的一番精神、一股力量。”与上述文中观点相近的是( )。
A、史学就是史料学 B、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C、治史以明变 D、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4、甲上公厕,将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着,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出来后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男孩儿所为,甲一着急用力推乙,乙到底时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当时就口吐白沫一动不动,甲以为乙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感觉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后离去,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了(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
5、辩证唯物主义肯定意识具有意识能动作用,但是意识如果不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人们在行动中就达不到预期目的,例如制造“永动机”、用水变油、发明“长生不老”药等等,这说明( )。
A、人们可以利用规律、制造规律
B、意识的作用是无限的
C、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对意识有巨大的反作用
D、发挥主观能动性要遵循客观规律
6、强烈的爱憎情感,使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轻松的情绪,欢愉的心境,使诗人灵思入泉涌。在人的认识活动过程中,并非只有理性因素起作用,非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过程中( )。
A、起决定作用 B、起重要作用 C、起微小作用 D、不起作用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9个试点城市中武汉应为黄石市。故该题说法错误。
2、【答案】A。解析:“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出自王安石的《元日》一诗。描写的是春节的热闹情况,其中从“一岁除”三个字中即可看出旧的一年已经过完,迎接新年的意思,故本题选A。
3、【答案】D。解析:材料中指出要通过根据历史的变化来“寻出历史趋势中之内在向往,内在要求”进而能够“指导历史,使其前进到更合乎理想的道路上,向更合理想的境界去”。就是要通过学习历史来影响当前的历史走向,使得当前历史发展能够更加符合规律。故本题选D。
4、【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确定犯罪罪数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本题中,甲用手推乙,致乙倒地头碰在石块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上述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甲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甲掩埋乙的尸体时,发现稻草动了一下,甲以为乙还没由死。此时甲又实施了用石头砸乙的头部、用磨盘压乙的行为,甲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杀害被害人乙,这已经超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事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的行为仍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属杀人罪的未遂形态。注意,甲由于认识的错误(以为乙没有死)而使得故意杀人的结果无法发生,属于不能犯,对于不能犯,通说是按未遂犯处理。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D。解析: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行动,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意识的能动作用就是盲目的。故本题选D。
6、【答案】B。解析: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过程具有激活和驱动作用(动力、诱导、激发)实践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力,也是认识活动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需要一种发达的媒介来强化、激发。非理性因素通过对认识辩证过程激活和驱动作用,促使主体思维处于紧张和觉醒状态,以便形成关于客体的完整认识,实现认识的目标。非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故本题选B。
甘肃省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二)
1、没收财产的范围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
A、正确 B、错误
2、信念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是信仰。( )
A、正确 B、错误
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 )
A、正确 B、错误
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把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成为性质的国营企业。( )
A、正确 B、错误
5、个体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A、正确 B、错误
6、确保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关键是要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故该题说法正确。
2、【答案】A。
3、【答案】B。解析: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故该题说法错误。
4、【答案】A。解析:在“三大改造”中,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题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把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成为性质的国营企业,也就是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说法正确。
5、【答案】B。解析: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才具备法人资格。
在我国,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我国,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二者都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故这两种企业都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该题说法错误。
6、【答案】A。解析:该题题眼在于“关键”,“关键”“中心”等均为强调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发展经济、脱贫。故该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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