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
文/袁文良
连日来,“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吉林市某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或调查。那么,什么是“处方药”?它与“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所谓“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药理作用较强,有些还会易引起副作用,一般用于治疗较重疾病,需病人去医院、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凭处方取药,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或监护下使用;而“非处方药”顾名思义就是指不需医生开处方、患者或亲属可直接从药店购买、回家后按说明直接服用的药物。但无论哪一种药,其作为维护人类身体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能任意而为。
医生开具“处方药”也好,消费者自行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也罢 ,其原则都应该是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目前,我国的“处方药”主要包括刚上市的新药物、对其药效及副作用还需进一步观察的药物、药物本身毒性较大的药物、可产生某些依赖性的药物等,抗生素药物自然属于“处方药”。然而,滥用“处方药”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却一直存在,而且呈现有上升趋势,这次被曝光的西安、吉林两家幼儿园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的事件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一些药店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消费者自行前去购买药物时,明知是“处方药”也予以出售,只是在打印销售单据时换个“非处方药”的名字。殊不知,滥用处方药对人的身体是十分有害的。一方面它使病菌得到了“锻炼”,增强了病菌的耐药性,消费者患病后会处长治疗周期;另一方面会破坏人体内部的 “和谐”。如滥用抗生素会杀死人体内许多有益细菌,导致体内菌群失调,耐药细菌乘虚而入,导致严重甚至致命的疾病。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药疗事故”或“药害事件”等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即使是“非处方药”,虽然说购买方便,但最好也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因为有些非处方药服用不当也会对人的肌体和生理产生损害,而且有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如长期滥用解热镇痛药物,可因体内过量积蓄而导致急性中毒性反应,如头痛、眩晕、视力模糊、听力障碍、脑出血、消化道出血、血压下降、脱水、昏迷,甚至可以危及生命。长期滥用扑热息痛、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药物则会对胃肠道有损害作用,导致消化道溃疡的形成或使原有的溃疡面扩大,严重者会引起胃肠道出血。
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不能随意滥用,以确保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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