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释义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

  你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有多少呢?下面爱华网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安监局所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做出的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内向县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安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安监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安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县安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有缺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经补正后,再立案受理;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函。

  3、审理准备:市安监局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原则上 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县安监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4、作出复议决定:县安监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局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二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的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7)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释义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

  上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规的规定实施。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三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劳动法》、《工会法》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法》的规定是: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违章指挥是劳动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强令冒险作业是指劳动现场的指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强行命令劳动者从事不安全和容易引发危险的劳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属于置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理应拒绝。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和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明确规定不得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的行为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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