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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一:
切实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以“新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
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新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三项职能:一是定期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二是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指挥和监督各街办(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即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单位、进社区)工作。三是对事故隐患及“黑点”进行整治,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交通事故“区、街办(管理处)、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创平安和谐新区。
三、联席会议工作措施
(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另外,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研究交通安全问题。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四次。
(二)确定会议议题。会前,要有针对性、充分地准备会议议题,必要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酝酿会议议题,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会议部署研究。
(三)落实参会人员。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研究的具体工作,适度缩减参会成员单位,仅邀请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按要求签到。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组长请假,报联席办备案。
(四)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办应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或网传)各成员单位,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汇报落
实工作的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与其它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二)每次联席会议,参会成员单位需根据部门职能,准备以下工作情况进行会议交流,所涉参会成员单位需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发言的,发言材料应印发作为会议材料:
1、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有关决定及上级联席会议要求、本级联席会议之前确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2、本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部门存在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4、遇有疑难交通事故时,在三级联动调解基础上,可在联席会议上解决,以达到社会和谐之目的(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5、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和确定事项。
(四)加强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应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促检查、指导,不断提高联席会议的工作效能与协调能力,不断凝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市、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的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乡镇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文明办、宣传科、综治办、安全办、城管所、工会、村(居)委、社区文化、辖区内派出所、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乡镇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会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5、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6、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2、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3、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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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在镇政府领导下,加强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二)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推进本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