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房价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时,对于那些勒紧裤腰带买房的购房人来说,房屋面积“缩水”就更要据理力争。那么,所购房屋面积遭遇“缩水”,究竟该怎么办?
消费者
建筑面积少了5平米反被索赔
业主张先生去年在城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城南的不少楼盘价格都升到4000元以上,许先生购买的楼盘当时的均价只要3700元,令他非常惊喜。 他看中的小三房每平方米的单价为3800元,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5平方米,算下来房子总价是38万元。到了签合同时,则是以“套内单 价”写在合同上。因此,合同上的套内单位价是4470.59元。因为之前没有购房经验,就忽略了这一细节,在合同后面紧接着的面积差异处理中,也对开发商已事先选好的“按套内面积若存在差异则补差价”没提出异议。
到了今年要办房产证了,房管局的实测面积公布了出来,张先生发现房屋总建筑面积由100平方米减少到95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增加了1平方米,变成了 86平方米。为了免除麻烦,张先生不打算退房,而是对开发商提出这个补偿5平方米的房款,即5平方米×3800/平方米=19000元,没想到不仅受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而且开发商反倒要求张先生按照合同,多付出增加的1平方米的套内面积的房价,即4470.59元。
令张先生不明白的是,买楼时他是以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价格来付钱的,虽然套内面积增加了,但是现在总建筑减少了5平方米,反倒还要叫他赔偿开发商。
开发商
利用合同漏洞玩“猫腻”
在买房过程一直按建筑面积来进行:楼价表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所有的宣传资料也以建筑面积单价作为大卖点。交定金时签的认购书里,也写清楚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总价。
所谓的“套内面积单价”是签合同时开发商将建筑面积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总价、除以当时的套内面积得出的折算价。因此,就有开发商利用这两个不同的面积概念玩起了“猫腻”。
售楼时故意将建筑面积中的公摊部分报大,按建筑面积单价计价时就可算出更高的总价,而签合同时选“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实测面积出来时“按合同赔 偿”就只赔“套内面积”减少的部分,因为合同中通常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缩水如何处理,因此业主们往往也无可奈何。因为实测面积时就算公摊面积大有出入,但套 内面积一般是变动不大的,补钱时按照:套内单价×套内面积差=补偿金额,业主们因此也就无端蒙受了损失。
专业人士
重视合同维护自己权益
资深律师提醒消费者,近年来,商品房消费的投诉是居高不下,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对于购房合同里的陷阱往往很难判别,也就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购房后遗症”。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该睁大眼睛,一定要仔细看合同,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与开发商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该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或选择退 款。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退款的,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该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有退房和退款两种选择,选择退房的处理办法与上等同,选择退款的,该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