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男女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坐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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