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公司一名海外派遣员工突然辞职,由于内部的海外派遣工作协议上没有对此相应约束,劳动合同也就只有1个月通知期,所以即使按正常手续办理,这也必然给我们造成很大影响。
请问,海外派遣是否与专项培训一样,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分析:
首先,贵公司要明确一点:海外派遣与劳动法上讲的专项培训不是同一个概念。
海外派遣是指将员工派到国外去工作,因此不同于我们所说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一般是在存在专项培训时才发生,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的违约金。
因此,原则上来讲,海外派遣是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
当然,如果贵公司一定要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比如贵公司确实投入了大量的财力送该员工出国,员工辞职必然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那么就可以从送员工去国外培训的角度,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同时要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爱华阅读配图)
1.有相应费用的支付凭证,以确认培训费;
2.让该员工定期向公司提交学习/培训心得,以确认其出国是参加培训的。
做到如上两点,才能将贵公司的风险降至最低。
此时要注意一点:风险降到最低,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如果此时员工掌握了其前往国外是工作而非培训的相关材料,那么就算做到了如上两点,贵公司同样不能按培训协议的要求来约束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