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一直是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太原市老年人补贴政策 ,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太原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如下
6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太原市小店区率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纳入高龄保健津贴覆盖范围。发放标准为80周岁~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近日,太原市小店区各社区陆续贴出高龄保健津贴的通知,“好,太好了,这政策真是一年比一年好啊!”看完通知,家住坞东社区的86岁王老太太乐得合不拢嘴。她说,以前,高龄津贴只发放给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没想到现在只要80周岁就能申领了。
据悉,凡具有太原市小店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的高龄保健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保健津贴发放的一个年度。今年,80周岁~99周岁的老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发,截至2015年8月31日为高龄保健津贴发放的第一个年度,预计在重阳节(10月21日)前将高龄保健津贴发放到老人手中。另外,本年度死亡的,亲属可凭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按在世时间申请发放。
申报工作将于8月至9月中旬在各个社区展开,申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向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小店区高龄老人保健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居住地不在小店区的,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未在当地享受高龄保健津贴的证明,并附带申请人当月标有日期的正面生活照一张。粗略估算,这一新政将惠及1.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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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为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制度,并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此次补贴对象及标准是,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其中,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经费从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并按现行负担政策落实,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也可以通过养老服务券等形式发放,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