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1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七楼隆重举行。
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和钱其琛、王汉斌、张万年等中央代表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主持仪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第一个宣誓就职,国务院总理李鹏监誓。接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会议14名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 会59名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常设法官、高等法院法官36人,分批走上主席台宣誓就职。
随后,李鹏总理讲话,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表示 热烈祝贺,并且宣布:从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作题为《追求卓越,共享繁荣》的讲话。
1997年7月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
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典上发表讲话,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回到祖国大家庭的600多万香港同胞表示亲切问候,并郑重重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变,是中央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
1997年7月1日下午,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香港回归盛大招待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全国56个民族的代表及首都各界人士等共四千多人出席。当日晚,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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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大会上讲话指出:香港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们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