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指的是为使电力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的物质条件和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以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电网的安全以及“发、送、变、配、用”电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活动。下面是爱华网小编整理的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一)
安全生产关键在作风,着力点在基层,危险点就在生产现场。要强化安全生产“始于现场、终于现场”意识,眼睛盯住现场,功夫下在一线。安全生产从国家电网公司直至基层供电所都十分重视,这对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发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有一种倾向,一般大型施工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都能够到位,现场习惯性违章相对来说很少。但作为小型施工,往往重视程度不够,根据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频率比较高的还是在小型施工中,这是“抓大放小的”弊病,特别要引进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这就应验了一句俗话:“阴沟的翻船”,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小型施工现场,对小型施工工作也必须在计划之列,不草率从事,不仓促上马。因此,这就要求要摆正大现场与小现场的关系,不能“抓大放小的”必须齐抓共管,一样对待。
所谓小型施工,即为供电企业施工中的一些小型工程,由于工程量小、施工难度不大、人员结构简单。针对历次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1)对小型作业现场的人身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麻痹大意,客观上增大了工作的随意性。
(2)对小型现场准备工作不充分,各种措施简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随机应变,形式上的口头宣读工作票,不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的交待或接受不清楚,草率行为。
(3)对小型现场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履禁不止,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技术管理措施执行不认真,得过且过;怕麻烦、图省事,过分轻视小现场。
(4)小型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时承建10余个小项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机制僵化,不能适应市场多变的状况和小型工程的特点。管理方法和手段陈旧,不能与之配套,规章制度也不能及时出新。
(5)小型工程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型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单位获益很少,举步维艰;二是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单位经费不足,安全物资匮乏,必然导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安全隐患迭出。
(6)小型施工技术管理存在漏洞,技术措施的编审交底、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以及如何明确相关的责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剖析当前小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必须着力解决和提高人员安全思想意识,要从公司系统上下,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等人的结构来逐一解剖,帮助他们找出根结。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在系统基层单位(特别是农电队伍)我们的有些基层负责人以及供电所所长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小型现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思想上有轻视小型施工现场的想法,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表率。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基层班组长、专职、工作负责人在小型施工安全生产上安全意识不强,怕麻烦,图省事,很多工作是凭经验,凭主观意识去办事。小型现场工作中,遇到习惯性违章,有一种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总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有些甚至忽视、漠视最基本上规程制度的执行。更为严重的是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最后来说说我们的一线员工队伍、对小型施工根本不当回事,存在安全责任不强,平时学习规程和事故通报是左耳进,右耳出,实际工作中,规程制度措施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施工程序来实施,凭经验主义,甚至认为各种规程、规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小型施工来说都是多此一举;总认为“小河沟里难翻船,不必事事讲安全”不能做到关心施工安全,相互监督规程实施的作用;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普通低下。对于各种违章现象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不知道“常在河边站,迟早要湿鞋”的道理。长此以往,久而久之,有朝一日,大祸临头,将悔之晚矣。我们的安全督查队伍存在老好人主义的现象,总认为小型施工不会出什么大事,对小型施工现场不能做到也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督查到位,对现场发现的一些违章现象,未动真格进行处理。
综上分析要想抓好小型施工的安全,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正确引导我们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乐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真正得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小型施工现场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二)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三)
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 “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