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积分入户中山有哪些政策,积分入户政策出台后又有哪些新的影响。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中山积分入户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中山积分入户政策据悉,日前,中山市公安局修订了新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
日前,市公安局修订了新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
新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积分入户政策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申请人在中山合法固定产权属申请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的住房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的证明。
未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应提交落户地址房产的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购房发票(一次性全额缴款/非贷款的提供)或贷款供楼所属银行出具的已缴纳总房款三成以上(含首付比例)的证明。”
这也就意味着,原来还房贷50%的要求改为30%,这对于许多积分制入户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
中山的房价是今年的热门话题,早在今年8月,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也对积分计分标准中的房产情况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
经调整后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分值有了大幅提升。不变的是,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新闻链接:
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中山 公租房名单中,刘阳有点意外。
来自昭通的刘阳在中山打工多 年,一家三口都是中山流动人员。 他和妻子都在翠亨区的私人企业任 职,儿子分就读小学,一家三口共同 申请中山的住房保障。在递交了公 租房申请权后,他就忘了这事。接 到中山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 话,他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刘阳55平方米的住房,简陋、 温馨。他提供的一份书面申请中, 家庭2015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约1520元,其积分达到149分,成功 通过积分制公租房申请,获得中山 2016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入住翠亨 开发区保障房小区户型为单间的房 屋,并获得该镇每月住房租赁补贴 432元。该房源原本租金为每月 450元,减去租赁补贴后,每月只需 缴纳18元租金即可。
在中山,像刘阳这样的外来 务工者,近年逐渐申请到了保障性住房。
对于154万余名中山当地人来说,保障性住房离他们更近一 些——虽然他们很多人不需要。
家住沙溪镇的阮先生早年下 岗了,腿脚也不灵便,妻子是外地人,儿子正读高中,一家三口经济 很拮据,2015年初申请到沙溪镇 保障性住房的一期住房后,他们 搬进了现住房,按照政策,在执行 公租房补助,并上缴了水电费后, 一家人实际每月只承担180元的 房租,他们一家三口享受每月每 人600元的低保,妻子帮人带孩 子,每月有1000元收入,在中山这 样的家庭是状况极差的了。
走进沙溪镇保障性住房安置 小区,每个地方都有富裕和贫困的 状况在这里得到体现,但精神的富 和贫,却截然不同,更是决定一个 地方发展变化最至关重要的。
中山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南 部,珠江口西岸,北接广州,毗邻 港澳,常住人口32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54.09万人,外来人口超 过户籍人口比例51.45%。
外来人口超过常住人口后, 给中山人社部门正在推进的社会 保障性住房工作带来更多考量。
中山的积分入户政策可谓在全国首开先河—— 2007年起,中山就按照先局 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开的方针, 相继在小榄镇、火炬开发区、东升 镇三个镇区开展流动人员子女凭 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试点。
2009年,中山又出台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了对流动人员实施积 分制管理的整套制度,积分制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政策得 以更广泛的延续和深化。
今年,中山住保部门受理流动人员申请件310份,比上年受理 量上升了74%。经过审核和摇珠 抽签,共有262户流动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成功获得保障资格。
中山市住保中心副主任苏明 光介绍,今年,中山住保部门受理 流动人员申请件310份,比上年受 理量上升了74%。经过审核和摇 珠抽签,共有262户流动人员住房 困难家庭成功获得保障资格,其 中220户流动人员家庭选择城区 祈安苑房源,42户流动人员家庭 选择镇区房源。
广东将中山市列为全省住房 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后, 中 山就以此为契机,着力于解决“谁 来住” 、 “谁来建” 、 “如何管”三个住 房保障难题,按照问需于民、以求定 供、盘活存量、逐年解决的思路, 完 善住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只租不 售、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 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这一公共资源的 分配是最能体现中山博爱、奉献、 和谐、共享的城市精神,也折射了民生工程建设中的中山新面向—— 对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做到 “应保尽保”,体现公共服务均等 化;住房保障范围从户籍人口扩 大到外来务工人员,房源为政府 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 资建设的工业园区配套宿舍;保 障性住房覆盖全市,可用于分配 的共16443套,已入住15360户, 解决近3万人住房困难问题;坚持 “只租不售”原则,建立一套以实 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的住 房保障方式,制定了公租房“市场 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政策。
2017年中山市积分入户分值表中山市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1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15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8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30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5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2.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2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1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2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1分;在怀孕12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3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1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60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30分。
(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30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90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20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20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限2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3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5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3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