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机动车,首先是行政违法行为,会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如果酒精含量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2017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的危害(一)触觉、操作能力下降。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饮酒后驾车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无法正确控制距离、速度,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判断、识别能力下降。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在避让运动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及方向而发生事故。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三)视觉、反应能力下降。驾驶人饮酒后,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电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甚至车毁人亡。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极易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人的神经处于极度亢奋状态,导致盲目自信,从而容易引发超速行驶、乱闯、乱超、强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饮酒后易困倦,从而容易导致疲劳驾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酒后壮胆”,人在饮酒后,自控能力减弱,也容易引发其它违法行为。
造成酒驾盛行现象的主要原因(一)安全、法制意识薄弱,缺乏责任意识。作为一线交警,在日常的查处酒后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甚者可谓藐视法律。相当大一部分群众对酒后驾驶被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记满12分很不理解,对于醉酒者执行拘留的就更有抵触情绪了,他们总觉得“我自己喝点酒,又没出什么事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罚点款也就算了,哪里还有扣驾驶证,还记12分的道理”甚至存在“骑摩托车不是开汽车,喝点酒没什么”的错误思想,酒后驾驶摩托车现象普遍存在。这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二)警力不足,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警力不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也是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管控不够到位的主要瓶颈。由于警力不足,使一些路段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同时,由于警力不足,在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只能是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覆盖整个辖区的宣教力量,致使受教育面狭窄,宣传手段相对单一,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
(三)酒后驾驶违法成本过低,执法管理有待优化。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酒驾的处罚成本: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刑事拘留等,但违法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明显比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小得多,对酒驾者威慑力不足。另一方面,交管部门的警力无法实现对酒后驾驶的动态监督,其管理手段依赖于路面查处和处罚,普遍存在集中整治多、长效管理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