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
由于幼儿园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预防办法
1.幼儿园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品再污染。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和签名,留样食品须保留48小时。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托幼单位还要报区儿保所,幼儿园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 幼儿园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 幼儿园保健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报价、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
4. 听从区卫生监督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 积极认真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时间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