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规定
一、军训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训一般在一、二年级进行,时间为4~5 周”。
我校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1997年5月研究决定:“军训是本科生的必修课,训练成绩登入学生成绩册。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毕业。”;“学校建立军训成绩卡片,随同专业结业成绩一并装入学生档案,没有军训成绩卡或成绩卡中训练科目不全、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军训如同在校学习,军训期间仍然执行《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执行学校的有关军训规定,凡违反了军训规定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按《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各级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各院系在系党委的领导下,以学工部为主、教务部积极配合抓好本院系学生的参训,并将军训作为本院系年度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全力抓好落实”。
二、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
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由各院系学工部和校武装部共同负责。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又不能安排补修的学生,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免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需要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缓训的学生要确保随下届生训练,一般不安排随隔届生训练。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由院系研究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条款见本章第九条)。
三、军训“三统一”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防办[1996]1号文件、[1998]1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学生军训,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着装统一,佩徽标志统一(领花、帽徽、肩牌、臂章)、证书统一。因此,军训时必须着由上级指定厂家、学校统一订购的学生军训服装、标志、证书。其中全套服装包括迷彩服(或夏常服)、衬衣(或文化衫)、腰带。胶鞋、帽子、背包绳带、标志、证书。领取服装时,学校和学生按4:6补、收服装费,军训结束后,服装不再回收,归学生己有。个别学生如已有军训服装,可以不再购领,但服装款式、颜色、新旧必须与学校统一发放的服装一致,并经武装部现场认定方可。服装号码、数量,以院系为单位根据武装部提供的资料和通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的时间领取、发放。学生领到服装后,没有指令、不得随意穿戴,以免军训展开时新旧不一致。因学生个人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服装,由学生个人按实价自费到武装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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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训伙食费的规定
军训时,无论分编几个团、分散几个点训练,但伙食标准必须全校统一。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根据军训基地(部队)的有关规定、要求,与本校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根据市场物价变化,一般为8一10元.学校为每个学生每天补助4元,其余由学生自己负担。收交伙食费,按武装部提供的时间、数额标准,以院系为单位收齐、连同服装费一共交于军训办公室.
五、军训的个人物品携带的规定
军训时个人物品携带,要本着“统—一致、少而精”的原则实施。基本要求是:褥子1、被子1、褥单1、蚊帐1、枕头1、枕巾1,脸盆、牙缸、牙刷等洗漱用具,水壶、水杯、碗筷,暖瓶2—3人带1个,替换的便衣、内衣、鞋袜少量,雨具1、物品包(箱)l,发放的全部军训服装、标志、被褥、蚊帐和洗刷用具、饮餐用具,如果是学校统一购置配备的,必须携带统一的,不得携用其他款式。
六、学生军训守则
学生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队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军训期间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要认真遵守北京市军训办制定的《学生军训守则》:
l、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4、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6、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练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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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军训期间日常制度和日常规则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号后,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每班留小值日一名,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团首长可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早操时间通常30分钟。听到出操号(哨)后,全体参训人员应迅速以连为单位集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听到收操号(哨)后,连值班员应立即整队,跑步带回。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以连为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班值日员(即小值日,由学生轮流担任)提前10分钟集合到饭堂为本班打饭分菜。班长(或副班长),将本班人员带入连集合点,以连为单位,整队前往食堂;到食堂门前,由连(总)值班员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进人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后要认真消洗餐具,自行离开食堂;饭后,厨房值日员协同炊事班对全部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5、操课:听到操课号(哨)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进队并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器材准备.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6、午休(午睡):午睡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7、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全体人员应迅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号(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吸烟或
听收录音机,不准自设小灯看杂志、小说等书籍。
8、警卫哨:警卫哨兵由学生轮流担任。由连值班员督促检查哨兵上岗,其班次、时间、职责详见第一章13条,换班时,每班由1名哨兵提前10分钟叫下一班起床换哨;警卫哨兵在值勤时间禁止脱岗、串哨聊天、玩笑,禁止看书、写信、听收音机。
9、室内外卫生制度;每周一、四早操时间打扫环境卫生,打扫环境卫生时,室内留少部分人整理室内卫生;每日早操后对室内卫生进行整理;操课时,以连为单位留1名值日员,主要职责详见第一章11条。厕所、洗漱间卫生由各班轮流打扫,军训连、团定时检查。
10、请假:军训期间,学员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学员因病不能参加训练应持医务人员开据的请假证明向军训连、团首长请假。
11、集会:凡在集中军训期间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军训团首长批准后进行;参训学员不得私自在部队、军训基地进行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12、课外活动:连每周有2个左右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外出。其余课外活动时间由连(团)统一安排。
13、晚点名;连通常每周点2—3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晚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在室外列队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一日生活、训练讲评、宣布次日工作。
(二)会议汇报制度
1、班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晚饭后进行,全班人员参加,主要讲评小结一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连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一般在班务会前进行。主要内容: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研究布置下步(周)工作。
3、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通常是连以上干部。
4、校方例会:参加人员为学校“前指组”人员和领队老师,时间为每日上午
9:00-10:00。主要内容是“一日情况碰头”、“分析具体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
5、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双方、三方或四方”协调会,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协商有关事宜。
6、汇报制度:通常以口头(电话)方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汇报。汇报必须及时、准确、简明。连向团要逐日汇报一日情况,团(团前指)要每周向市军训办(学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
(三)请假销假制度
1、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营区、不在外过夜)的,学生由连副连长批准,干部(领队老师)由团领导(前指组)批准。请假二日以上的,一律由团(前指组)审批。
3、学生外出时,需持学生证、外出证和请假批准条(简称两证一条)。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四)查铺查哨制度
1、连要组织干部(含领队老师)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遇不良天候及有特殊情况,应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女生宿舍由带队女老师负责查.根据情况,可实行团(前指组)与连干(领队老师)结合大排队轮流查铺查哨,编若干组,每组负责查一晚。
2、查铺查哨的内容:(1)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2)卫兵、哨兵担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3)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3、查铺时动作要轻,不要影响学生睡眠。查哨时,严禁使用摸哨的方法。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及时登记在“查铺查哨情况登记薄”上。
(五)值班制度
为保持不间断指挥,维持管区秩序和保障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以承训部队领导担任主值班,校方领导担任辅助值班。
l、值班团首长,由团领导轮流担任,其职责是:(l)掌握全团操课及课外活动情况,及时处置突发和意外情况;
(2)维护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勤务活动3(3)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处理;
4)检查下级值班人员理行职责情况。
2、团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本连副连长辅助),其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人员活动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2)主持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
数、下达科目、组织展开;(3)维护军容风纪和生活秩序;(4)按团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5)检查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6)检查重要部位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3、连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副班长辅助),其职责是:负责连队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数、组织展开。(连首长下达科目)
(六)卫兵制度
营区门卫由团统一组织、逐连轮流(每逢一昼夜)、从学生中派出,分昼间门卫和夜间门卫。昼间门卫从早6:00上岗至晚8:00下岗,共7班岗,每班3人,(其中领队1入),每班执勤时间为2小时;夜间门卫从晚8;00一早6:00,每班人数和执勤时间同上,共5班。连与连交接班的时间为每日早6:00。营区门卫的守则是;(1)按照规定着装;(2)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3)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的情况,坚守岗位;(4)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着杂志、唱歌、闲聊;(5)检查出入营门人员、车辆,必要时检查其携带的物品,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机动车辆,出入营门;(6)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进行正当防卫;(7)进行门卫登记。
(七)军容风纪规则
.1、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着全军训服装;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可下着军裤、上着衬衣(文化衫);节假日或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出宿舍门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只穿大裤衩、小背心。
2、男学生不难留长发、大鬓角,不准留胡须。女学生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行走时不准吃东西或搭肩挽臂。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学生要服从纠正,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八)营区秩序特别规则
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午睡时和晚寝后,不准在宿舍外坐谈聊天、在洗漱池冲洗、在营区内转游、喧哗、吹口哨、吹拉弹唱。
2、午睡时和晚饭后,不得在公用洗漱间(池)、公共场合裸背清洗,严禁只穿小裤头冲洗。
3、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在营区结对散步、勾肩措背、搂抱接吻;严禁进入异性宿舍玩耍;严禁与非本校异性青年进行不正当的交往或相邀到营区外活动。
4、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5、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摔瓶子、乱涂乱画、乱钉钉子、乱拉绳索、乱接电源、乱用电炉子热水器等。
6、在营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电影场、饭堂发嘘声、起哄、鼓倒掌。
7、军训期间,不准家长、朋友、亲戚到营区探望,更不准车辆驶入将学生接到营区外活动。
8、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自觉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得闹意见、闹矛盾.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
行为。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
待同学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九)内务设置规则
内务应保持整齐、清洁、有序,营具用具的摆放和专栏图表的张贴应统一规范。
1、床铺设置:床铺按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的中央。
2、蚊帐设置、鞋、衣帽和腰带的放置,以团为单位统一。
3、其他用品的放置:包括背包绳带、挎包、雨具、水壶、水杯、洗漱用具、暖瓶、马扎等物品,都应以团为单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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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军训期间安全防事故规定
(l)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2)往返乘车或乘车出行时;要按顺序上、下车,不要拥挤,上车前要以连为单位整队,清点人数,上车后须再次清点入数,并逐级上报。乘车途中,严禁在车内游戏、打
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严禁向车外投掷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时,严禁私自下车。
(3)加强对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在持枪训练时,严禁枪口、枪刺对人和用枪械嬉闹、开玩笑;在实弹射击时,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听从射击指挥员的指
挥,射击前后必须校验枪支,射击完毕后,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及时收缴剩余弹药。任何人员不得私存弹药,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4)到达承训基地(部队)后,在军训期间,未经军训团首长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及在军事禁区附近活动。严禁到水库、江河、池塘游泳、钓鱼、划船及在岸边休息。
夜间不得单独外出,严禁随意进入地方卡拉
OK厅进行娱乐活动。
(5)加强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在军训则问,禁止喝生水,严禁购买和食用当地商贩所售的食品(如冷饮、瓜果、肉制品、罐头等),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6)要爱护营产、营具及所有公共设施,对学校或基地(部队)提供的保温桶、水桐等用具,要有专人保管(负责),对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发生丢失现象。
(7)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饭锅;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烟头随意扔。雷雨天行走、站立都要注意防止雷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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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一)军训纪律:
第二章《军训规定》中五、六、七(三)(七)(八)、八规定的内容、事项,即为军训纪律,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二)违纪处分:
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在军训期间仍然执行《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按《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相应处分:(一)通报批评。在班或连或团大会上作检查,必要时降低军训成绩(二)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的取消军训资格,送回学校,(三)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对于无故旷课1天、2天、3天、4天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取消军训资格的处分,对病假事假者,休息超过3天,即停训送回学校,以后补训。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时间参训者,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过后如不及时补训,不得毕业。
凡在军训中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生、优秀毕业生者评选,也不能作为免试硕士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