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湖南一带无业游民,在春节前后,敲打小锣、竹板等,唱着歌词,挨户索取钱财,叫做打春。
每当春节期间,农村中到处能听到“咚咚旰”、“咚咚旰”的春锣春鼓声,并还伴有节拍的唱词,原来是有人在打春。
传说,在明朝年间,有个知府,在上任的头一年的春天,气候非常寒冷,而且时间也冷得很长,虽说立春已有个把月了,花草树木都未看见发芽。知府心想这不是一个好兆头,他急于想见到树草花木发的芽。于是,他立即下令,要百姓去寻找发了芽的树枝送到知府里。如谁送得早,就有奖赏。次日,便有一个姓吴的和一个姓周的两个人,找到了几枝发了芽的杨木,送到了知府的衙门。知府见了,心里自然大喜,认为是送来了吉祥。吴、周两人得到了知府的重赏。知府又要他们两人明年更早些来报春。恰巧,第二年因冬季比较暖和,正月初一立春,周、吴两人手持发了芽的杨柳,各入还拿了一面小锣半边特制的鼓,一齐来到知府衙门报春。他们一边敲锣,一边唱起自己编的一些好听的吉利奉承话。知府格外高兴,又给了周、吴二人双倍的奖赏。这样一来,周、吴受赏的消息传到了其他老百姓那里。来年,其他百姓也仿照着周、吴二人的样,成群结队地上衙门报春。知府见到这样多的百姓都来了,他再也不拿出自己的银钱赏给百姓。知府便对大众说:“报春是件大喜事,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回大地早,是万民之福。你们可以拜吴、周二人为师,到各地村庄的乡亲们家里去报春。本府从今后,在立春时节办个盛大的迎春大会,与民同乐。”自从那时候起,各地都形成了打春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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