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什么职责?
妇女联合会是代表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妇联的根本宗旨。
52、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有哪些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53、单位在妇女工作和劳动时承担什么职责?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的劳动
54、妇女权益保障法确认和保障的妇女享有的六大权益是( )。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55、对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人员如何处罚?
按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况同等征收社会抚养费(即按超生处罚)
56、对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当事人如何处罚?
按照广西《人口与计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生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57、孕产期具体指哪一段时间?
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
58、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核心内容是什么?
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5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方针指的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60、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的内容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三方面相结合。
61、《条例》对晚婚晚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62、哪些场所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请列举两种。
答:(1)营业性歌舞厅(2)营业性电子游戏厅(3)营业性网吧
63、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 职工晚婚的有哪些奖励?
答: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 职工晚育的,婚假增加七日(共10天)。
6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期限是什么?
答: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65、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66、《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67、《婚姻法》对计划生育有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8、《婚姻法》对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69、《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70、什么是重婚?
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7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的男女,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答: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如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
72、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吗?
答:有
73、夫妻双方谁先向法院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就会对谁少分吗?
答:不是。
74、夫妻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对吗?
答:不对。
75、带着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改嫁,孩子生父是否可以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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