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凤凰花开的初夏季节,喜获刘桂明先生的赠书---《正义不会缺席》。刘先生曾担任《中国律师》杂志主编,现担任《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其新著《正义不会缺席》是一本新闻评论集,全书分为七个部分,依次是“正义是一种表态:法律的追问”、“正义是一种表白:律师的思索”、“正义是一种表述:法律的困境”、“正义是一种表现:律师的境界”、“正义是一种表情:青春的救赎、“正义是一种表达:错案的防范”、“正义是一种表情:封面的解读”。作者以正义“麦田守望者”的启蒙情怀针对法律与现实、律师与制度,以及法治与理念等事件进行评述与思考,字字珠玑间能倾听到作者对公平正义的殷殷呼唤。阅毕刘先生的新著,掩卷沉思后,试着絮述对“正义”的些许浅思。
希腊神话当中有一位扮演西方文明社会法律系统正义象征的天神角色。她就是远古希腊时代,当诸神与人类同在之时的法律正义之神赛美斯(Themis)。在美国、欧洲及香港的法学院或法院门口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女神的雕像,或蒙眼或不蒙,一手持天秤或法典,一手举着利剑,或立或坐不一而足。她坐镇于西方各国的司法系统,现在中国有些法院也将她作为象征性的雕像,作为能发挥维护正义、作出公正裁决的精神象征,由此展现法律正义的权威,并使人民对该法院裁判的信服。在西方,法律及正义的概念并不是仅仅存在于法条与判决等文字记录上,它是有神的信仰在背后支持,授与并确立其权威的。
有时候,我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常常会仰望那尊乳白色的正义女神雕像,心中不禁会涌起“什么是正义”之问。我想正义女神那把紧握的剑其实是可以隐去的,如果天平代表了每个人的良心,如果它真的可以平衡世上善行和罪恶的存在。然而,这种完满的自然理性永远只是一种理想,天平从未在平衡点上保持过一秒,我们能够追求的公正仅仅是一种主观感觉的近似。“什么是正义”零碎的拷问常在脑海无意中形成一段问道者和智者寓言式的对话。
问道者和智者信步走在“真理”的路上,两人边走边进行“苏格拉底”式的聊天。
问道者:“你认为什么是正义?如何才能守望到正义呢?”
智者:“正义,是一种行为表现,是一种心理状态。于我而言,正义则是理想。心存仁义、明辨是非,这是正义的心态;济弱扶贫,推广正义的普世善念,扬善惩恶,这是正义的行动。”
问道者:“何谓善?何谓恶?”
智者:“善者,从言从羊,祥也,善与义美同意。依循道义,实践美德、尊重伦理,是善的具体表现。恶者,从心亚声,过也。以任何形式进行伤害、侵犯他人权益,危害整个社会的过错行径,这是恶的具体表现。”
问道者:“如果拯救一个恶人于水火,这算不算行善?”
智者:“不一定,任何行为皆是出自本心,若是本持纯粹善念救死扶伤,不论对方身分,皆是善事。若是心怀不轨,救人是为了恶的动机与目的,便不是善。”
问道者:“若对恶人见死不救,这算是恶吗?”
智者:“恶有大小,若是此人恶贯满盈、危祸世间,人人得而诛之,见死不救,也未必是坏事。”
问道者:“这是否是一种双重标准?表面说是行善,但只要立场不同、其作法理由便不同,这样的正义之标准能做到真正的公正吗?”
智者:“正义是理想,我认为正义跟公正是两回事,两者无法混为一谈。”
问道者:“你说正义是理想,难道所谓正义的理想注定将永远无法达成?”
智者:“义,从言从羊,义者我也,仁者人也,仁必及人义,真正的正义,是真理,真理是多元,难以被人单一论断,产生各种歧义是必然的发展。什么是正义?思辩的过程常有难以清楚辨识的纷扰。正义绝非是为了复仇,正义更不是多数人的舆论暴力。正义并非强权者满足自己欲望的冠冕堂皇之词,正义自始至终应和弱势者真正站在同一阵线。但在思辨何谓正义的同时,还必须思考一个大前提:正义从来就不只是一种停留在脑中的理论状态,正义需要践行。正义行动必然面临各种难关,难关包括自己对自己的质疑与他人对自己的挑战,但正义守望者只有勇度过难关,最终才可能真正达到正义。正如美国法官休尼特的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也正如李庄案中一律界辩护名士所云:‘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