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严重程度与否,可以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处理办法也不相同,那么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今天,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欢迎阅读。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写出报告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死亡赔偿金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5年。
特大交通事故定义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的标准一、特大交通事故标准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交通事故标准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三、一般交通事故标准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四、轻微交通事故标准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