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爱华网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维稳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通过加强对全院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消防、治安、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耐心开展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及时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调解,零激化、零上访。
五、加强校园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违规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六、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拔打报警电话,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人民财产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屋进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八、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年4月15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第二项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公开透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在综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一)一年内发生多次安全稳定事故或者两起较大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稳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和警告后,仍未及时改进或整改不力,以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火灾、食品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四)在安全稳定事故的应急处理中,推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以致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引发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教学和管理正常秩序的。
(六)发生重大政治安全稳定事件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责任事故及其隐患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问责包括以下具体方式:
(一)警示
(二)诫勉谈话
(三)行政处分
第四条 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期间,学院建立领导值班制度,根据需要,可安排机关各部门参与轮流值班。学院各二级单位也应建立领导和专门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学生宿舍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生的重要情况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保卫处、学生处(宿管科)、后勤国资管理处(水电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图书馆、网络中心等所属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夜间、节假日、周末必须安排干部职工或学生干部值班,若需安排学生值班的岗位,可按勤工助学政策提出用工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第三项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 为使学院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领导干部,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学院领导和各系、部门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系、部门党支、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 学院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在抓教育工作的同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保障工作条件。
(三)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织织制定和指导本部门,认真检查督促,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重大案件查究和一票否决制。
(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积极带领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院主要领导干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同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 也应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各系、各部门除负责抓好本系、本部门的内部治安外,同时负有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25日起施行。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年1月4日
消防安全部分:第一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xx学院是市政府确定的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的法定责任人,领导和全面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各系各部门应有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