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帐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帐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甲方、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见证义务所需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复印件或副本与原件或正本一致;丙方仅对甲方、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仅根据上述有关书面文件、资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甲方资金的相关手续,凡上述书面文件、资料的形式内容符合本协议的要求的,丙方任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的行为均应免责。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帐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________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丙方仅基于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材料及其形式内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丙方对任何根据上述文件、材料而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凡因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损失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帐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13.3 一方如上述地址发生变更或指定其他地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其他方,变更通知送达其他方之前,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准。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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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的概述
资金监管,(源自Escrow),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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