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腐败的天敌。梳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字里行间体现出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为扎紧权力的笼子提供了刚性的法治力量,将推动制度反腐实现新的历史跨越。
全会公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每个方面都有在反腐上加强制度设计的内容,揭示出一系列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值得人民期待。
细读公报,“制度”与“机制”是其中的高频词。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不难看出,这些举措有的是为防止徇私枉法打上坚实的“补丁”,有的旨在堵住权力寻租的出入口,有的则是吸取经验教训,填补以往的监管空白。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备了制衡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会在制度设计中还强调了“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如果说中央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形成了“不敢腐”的心理效应,那么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夯实了“不能腐”的制度基础。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思想。四中全会直面社会复杂尖锐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制度反腐上迈出坚实的一步,在打造清廉中国的进程中立下了新的法治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