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上市相对于境内上市而言具有时间较短、成功率更高,以及上市后再融资的灵活性强、难度低等优势。你对企业境外上市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境外上市的途径如果企业选择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新加坡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和加拿大温哥华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话,上市途径有四种:
一是中国企业在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
中国企业在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将现有资产存量和业务进行重组,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采取这种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需同时符合我国证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二是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
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涉及境内权益的纯境外公司,比如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投资项目,而包含这家外国企业的集团在国外上市就会涉及到中国的境内权益;第二类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在香港或通常所说的“免税天堂”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境外公司,并由其拥有境内企业的股权,而上市主体是境外企业;第三类是带有中国国资背景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
三是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买壳本身可以避开繁杂的上市审批程序,手续也相对简便,因而为不少民营企业所选择。但是这种上市方式在挑选安全的壳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在买壳之后如欲获得长期稳定的效益,亦并非易事。此外,买壳并不能带来资金,因此如需要融资,也还必须经历发行新股的审批程序。
四是存托凭证上市。
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上市一般是指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然后存托凭证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相关阅读: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看过“企业境外上市的途径有哪些”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