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供电所人员的工作水平,提高供电所工作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内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的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所内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律
第四条 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
第六条 员工有义务制止外来者随便乱动所内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一切物品。还不应该个人随便将所内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各种工器具借给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需向所长请假,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金200元。发生两次者报公司处理。
(二) 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的需到公司办理。
第八条 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需做到“三不准”:
1、 上班时间不准到宿舍睡觉、上互联网打游戏和其他的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100元。
2、 不准对用户吃、拿、卡、要,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并报公司处理。
3、 不准干私活,如发生记过一次并处罚金200元。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所有员工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6、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 上级安排的工作要按时完成,随时汇报,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事前不汇报情况,事后找理由推脱工作的责任人,记过一次罚款200元,随时抽查。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位职工每时每刻都要将“安全”二字挂在心中。在线路上工作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不戴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个人、班组的安全工器具要有专人看管,不得转借给其他的人员,安全工器具的轮换周期按公司规定的周期轮换,如果在轮换周期内出现丢失,一经发现除赔偿所丢的工器具以外,并处罚金100元。每月检查一次。
第四章 急修、值班
第十三条 急修、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和脱岗,如发现一次每人500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急修、值班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如果拨打两次还没有人接听视为脱岗,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每人100元,随时抽查。
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二一、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上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级供电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供电所所长应责成专人,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六、供电所应根据人员的考勤记录,兑现考核工资及各项奖励。
供电所管理制度范文三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
六、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负责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八、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九、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市公司组织培训、考试。
十一、加强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使用和保管。
十二、对发生的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三、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十四、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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