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珠海房地产市场交易较为活跃,为了保障房产交易当事人的各项权益,珠海市住建局在9月29日发布了《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从十个方面对购房者进行了提醒,现在来一起了解下具体情况。
第一、 核实清楚开发企业的资质
在交纳定金、首付、尾款或全款时,购房者需先了解清楚开发商是否具有开发资质。除了确定欲购房屋所在项目是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的之外,还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房屋在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之内,而且好要进行网签。
第二、 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与开发商核实清楚,如果有需要的话,也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订立补充协议,并将你的需求都写入补充协议中,警惕某些项目以“XX室”、“SOHO”等形式混淆规划功能的相关协议。
第三、 及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应及时了解清楚开发企业是否在六十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进行书面确认,以防范所购商品房被查封或被重复买卖等风险。
第四、 购房资金须存入预售款专用帐户
在购买预售房屋时,购房者所交纳的购房资金都必须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以避免预售款被挪用,未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是不受保护的。
第五、 样板房只是参考
开发企业设置的商品房样板房,其装修档次、装修材料、装修质量、布置格局和设备的配置,都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交楼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第六、预售说明书和实际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一致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预售说明书和实际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保持一致,且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七、 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规定
购房者应了解清楚欲购房屋的交楼时间和标准、物业费的缴交时间和标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等,并且应作出明确约定,以免产生歧义。另外,在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购房者需与中介机构约定清楚代理费用的相关内容。
第八、 抵制不实或虚假的房地产销售行为
抵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的“以不实或虚假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使用权后约定集资建房、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约定回购、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产权份额等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九、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应及时为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未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不得将通过预售买来的房屋,采用加价或其他方式转售给其他购房者。
第十、其它事项
本次未提及的注意事项,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