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为大家所熟知工资中的一部分,且个人也需要每月进行缴纳。但是,公积金也不能一直都存放在银行的账户中。那么,支取公积金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在支取公积金的过程中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小编将带你详细解读支取公积金手续。
支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一、职工离职或是退休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如下所示:
1、退休的批文或是退休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的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的鉴证、与单位终止了劳动的关系的批文或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的证明或者是户口注销的证明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的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及身份证的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户籍关系的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的名称、账户和开户的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的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的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的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的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的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6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的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的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的原件。
2、首期款的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的银行。
4、盖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的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
支取公积金的流程
1、根据江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的规定,职工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取并填写业务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批的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的存储余额。
2、原单位的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批的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的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支取公积金的手续比较的繁琐,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比较多。希望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为您支取公积金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