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景观施工的过程中,景观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小区景观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景观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景观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建设方):
乙方(总施工方):
丙方(分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铜峡市第三敬老院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青铜峡市唐源街南
3、工程内容:敬老院院内的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以甲丙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中的苗木种植以及甲方确定其他的苗木种植。
2、承包方式:乙方为总包,丙方为分包。包工、包料、包成活、保养护。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为30天。即开工日期:2013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20日。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苗木价格,按照丙方列出苗木种植清单(包括苗木名称、生长期、规格、数量、单价等),提交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参照苗木招投标价格,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苗木后期管护费按照苗木价格的20%计算。
2、菜地整理、绿化地等处的土方价格以实际发生量,丙方提出土方量申请,甲丙双方进行测定,按照运距等因素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3、绿化用水井价格以实际深度、使用材料和市场价,甲乙双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4、喷灌系统价格按照丙方提供材料清单,甲方参照市场价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丙方完成部分种植工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按照种植工程量的5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丙完成全部种植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按照种植工程量或完成工程量的5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按约定工期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50%。
2、剩余工程款待管护期满一年,甲方支付乙方余款的50%;满二年后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付。
3、乙方根据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给丙方支付。
六、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为丙方提供水、电及生活场地。
(2)配合支持丙方工作,协调周边关系,为丙方创造施工条件。
(3)处理各种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监督指导,做好技术交底。
(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按双方约定条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6)为保证绿化效果甲方有权在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并与乙方、丙方及时沟通,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乙方责任
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注重安全施工,给丙方施工提供方便,按时给丙方支付工程款。
3、丙方责任:
(1)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苗木成活率90%。
(3)保证所需材料、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达到配臵方案、施工图、效果图、工程苗木清单、工程预算书的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按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施工保质保量,随时接受检查。
(6)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乙方现场管理,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7)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设施和成品由丙方负责保护。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七、验收条款
1、工程验收要符合有关绿化验收标准,并按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双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通过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苗木管护
1、从苗木成活起,苗木管护二年,管护期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
2、苗木管护期内,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扣罚丙方工程价款的1%。
十、其他事项
1、因乙方原签定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中已包含绿化费,要从乙方原工程价格中扣除绿化价格3.315万元。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工程施工图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讼诉。
5、苗木清单、预算书、决算书等做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小区景观施工合同范文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内容:照明等所有图纸包含及甲方指定内容。
4、工程预算总投资: 人民币: (以甲方审核的预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进度与验收
1、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先进行样板房的绿化工程。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乙方进度依据甲方场地情况尽快实施,竣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并提供绿化验收证明,乙方在施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
2、本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统一按市园林局二级绿地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道路工程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验收。
第三条 工程结算与付款方法
1、本工程合同造价结算,绿化按93园林定额,道路基层、园林小品、地面铺装按93土建定额,水、电按93安装定额,四类取费,黑色马路按市政定额,其余地材按上海市定额站2003年10、11月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主要材料、苗木价格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苗木数量以图纸所示、设计变更及现场清点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施工。土方按合同附件中乙方所报价格,不再计取其他费率,进出土方总量以现场甲方核定为准,以签证形式发生,税金另取。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提出竣工结算,甲方在接到结算书后及竣工资料及时报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期贰个月。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的审计费用。
3、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乙方进场后支付暂定总价的20%,乙方完成绿化、铺地、景观照明等所有工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暂定造价的40%,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工程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