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25新政,社保1改3,让不少非深圳居民的买房门槛进一步提高。不少人表示,好不容易交满了一年的社保有了买房资格,新政一出台,还得等上2年才能有资格买房。这一政策太突然太急,让不少人都没有可以缓冲的余地,在3月25日前定的房子,但到了3月25日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是否也要按照新政来执行呢?
针对广大市民的疑惑,深圳不动产登记于4月9日出台了关于房产新政的政策通知,对于3·25新政实施后,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方面如何受理、审核等予以明确的说明。细则规定,对于境内的非深户居民,如果是在6月24日前提供在2016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购房的证明文件,则均可享受一年社保买房的政策。
未能在3月25日之前网签,但在6月24日之前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购房证明材料之一:
1.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
2. 购房资金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6月24日之后申请登记 执行新政
在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之后申请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要执行新政,社保满三年才能买房。
此外,以个人社保作为证明材料的,将不再提交社保缴交清单,而应通过社保局提供的端口查询并打印购房人的社保缴纳情况,由查询人签名后放入档案袋。
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在3月25日及3月25日之前购房的,且在6月24日前登记,则还是可以按照1年社保买房的政策来执行。因此,个人在买房后,要及时办理登记。
港澳台人士提交自住承诺书 可套住宅
境外人士(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华侨)需提交自用、自住承诺书以及在境内超过一年的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者证明,才可以购套住宅。而港澳台、华侨和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籍人员只需提交自用、自住承诺书,便可以购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