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地税局通告,仅供参考!
地税局通告范文一
为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优化机构人员配置,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渝编办〔2014〕3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部分征管机构。现将涉及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征管机构调整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其中:撤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其征管范围划归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7号附10号,邮编:400050,电话:86572786)。原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辖区内各税务所(含办税服务厅)的办公地址和征管范围保持不变,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领购发票、减免缓退税等涉税事项仍按照原规定原流程执行。
二、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主城区成立跨区稽查机构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其中:撤销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新成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辖区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特此通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
20xx年3月24日
地税局通告范文二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业务,从8月22日起,崇川区、开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业务转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地税局开发区办税服务厅(开发区中央路36号)办理。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
20xx年8月16日
地税局通告范文三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20xx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您之前从地税机关领取的发票,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您于7月8日前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缴销发票。如您尚未领取国税监制的发票,请携带地税发票缴销证明、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单位纳税人)及发票专用章到国税机关领取。为方便您领取发票,六安市国税局于7月9至10日(星期六、星期日)在人民路办税服务厅(人民路与淠望路交口)集中为您办理发票领用业务,请相互转告并前来办理。咨询电话:国税3332079,地税3342565。
六安市国税局 六安市地税局
20xx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