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确保投用设备完好性,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井下电气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三大保护指矿井检漏保护、电网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
1.1 矿井检漏保护安全管理
1.1.1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1.1.2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馈电线的检漏装置。
注:当一台变压器低压侧有数台馈电开关时,检漏继电器应装设在总开上;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用一台检漏继电器,接线应符合《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有关规定。
1.1.3 运行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远距离人工漏电试验和详细检查,并作好试验、检修、调试记录。
2、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安全
2.1 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各单位积极配合执行。机电动力科应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2.2 机电动力科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实时修改补充。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板。
2.3 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
2.4 新投用的采区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专责人员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2.5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整定;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和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错误,应上报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整改。
2.6 检修高、低压开关时,应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调整。
3、保护接地安全
3.1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3.1.1 所有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3.1.2 所有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严禁将若干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1.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应有可靠的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1.4 电缆无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3.1.5 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得少于两组。
3.1.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潮湿地点。
3.1.7 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接地装置止,电阻不得大于2Ω,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3.1.8 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3.1.9 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2次。
4、其它关于电气安全
4.1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应由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4.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3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能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栅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4.4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5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4.6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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