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交后第二个10年的到来,也正是中国从“十一五”规划转入“十二五”规划的时点。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调控取得成功之后,我国货币政策已在2010年内回归稳健,而财政政策还有必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积极”特征,以更加“给力”地发挥增加有效供给、优化结构、改进民生、缓解瓶颈制约等作用。如把短期调控与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问题作相联结的审视,我们有必要在肯定“十一五”财税改革与发展成绩的同时,前瞻性地通盘考虑“十二五”期间财税发展与改革继续推进的思路与要领。
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精神指导下,“十二五”的大幕即将徐徐拉开,财税改革与发展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财税运行卓有成效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求,在收支增加、管理加强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税制改革。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民生、增进社会和谐,公共财政发挥了以分配体系支撑国家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服务全民的重要作用。
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显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积极形成现代意义的预算制度,是我国建设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使“预算外资金”概念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建立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衔接的预算体系,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统筹协调。二是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收支分类和支出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健全绩效评估和支出责任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结合修订《预算法》,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加快预算公开化、透明化,以公众参与、公众监督促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水平。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需要按照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整体设计、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改革,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并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同时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财力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应使从中央到基层的三级财政框架和其中“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内洽机制大体成型。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期间,亟需进一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公平税负,更好发挥税收作为依法、规范的经济手段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其中的重点包括:应把2010年下半年已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向前推进,扩大其区域、品种的覆盖面,发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在资源密集地区形成主体税种的作用;应积极稳妥地在我国房地产调控中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在培养地方财源支柱、优化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强化再分配调节方面形成其正面效应;应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应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加强已有税种的“绿化”,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应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导向和低端减负、高端增负的优化再分配原则,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按照提高基本社会保障统筹级次要求,实施社保筹资机制的费改税。
让我们以制度和管理的创新与进取来迎接新的一年和新的五年规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