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它由灯具,电器,光源,灯杆,灯臂,法兰盘,基础预埋件组成一个整体。那么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地政府有关户外广告审批规定签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路灯杆广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标牌内容:
二、 合同工期:
订立本合同后 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
三、广告牌制作费用:
1、按块计算,每块
2、付款方式: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金额的80%,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年后支付完毕。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如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逾期安装,每个广告牌承担违约金元。
五、争议的解决
前述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三年内标志牌效果不佳,自发现之日起 日内解决,乙方需提供无偿维护。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足县北环东路、龙中路路灯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龙中路 工程内容:大足县北环东路、龙中路140套路灯的安装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电缆线安装、路灯安装等灯饰工程的全部内容(不包括土石方、基座砼浇筑等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陆角叁分(人民币)¥:2675312.63 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大足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年月日: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范文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 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