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繁殖力高,饲养成本低;那么对于禽类购销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禽类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禽类购销合同范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促进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鸡(河田鸡、芦花鸡、九斤黄、京白5220),鸭(嫲鸭、番鸭、菜鸭),鹅。
2.产品的数量:各种品种鸡共计382只,鸭共计279只,鹅140只,总计家禽801只。其中半年左右各种鸡142只,一年左右鸡96只,二年左右鸡110至,三年左右34只,嬷鸭124只,菜鸭92只番鸭63只。根据实际需求量调整产品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2.产品的检疫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半年鸡4斤左右,20元/斤;一年鸡7斤左右,30元/斤;二年鸡11斤左右,35元/斤;三年鸡14斤左右,45元/斤;嬷鸭3斤左右,42元/斤;菜鸭5斤左右,13元/斤;番鸭4斤左右,38元/斤;鹅16斤左右,36元/斤。(以上均为单只家禽重量)。土鸡蛋14元/
斤,土鸭蛋16元/斤,鹅蛋23元/斤。
(4) 计划采购鸡蛋7000斤,鸭蛋8000斤,鹅蛋400斤。
(5)可根据需求提供鸡苗、鸭苗、鹅苗,鸡苗2.8元,鸭苗5元,鹅苗6元。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执行:
(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预计货款总额 肆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凭收货单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到货物当天进行结算,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1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禽类购销合同范文2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
2、养殖方需建立养殖档案,并做好以下记录:□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
第三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生猪。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结算方式:
2.结算期限: 。
第四条 交货、运输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 %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