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那么关于宪法周黑板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宪法周黑板报的文字资料和图片,希望对你有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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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周黑板报内容1: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一共出台过4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作过4次修改。
1、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2、第二部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3、第三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4、第四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现行宪法自1988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的序言和部分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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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
(一)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三)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目前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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