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去库存”依旧是各城市的主旋律。近,汕头市就为了推动去库存的进程而出台了《关于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便落实《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工作任务。
汕头鼓励房企分期分批领取预售证
截止2016年2月底,汕头市的商品房库存总面积为667.34万平米,而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要求,汕头市需要在2018年底实现“去库存化”,任务着实艰巨。
因此,为了减缓房地产的开发节奏,汕头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分批领取预售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部门受理业务时也需向开发企业了解项目营销计划,以便落实措施。
此外,《通知》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的3%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以支付工程建设管理的费用。若项目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一年内的签约率超过了40%,超过收尾工程造价120%的预售款,可以用来支付预售批准前的施工费用或银行贷款。若项目已经竣工,且签约率达到50%以上,可以申请不让购房款进入预售监管账户中。如此一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会因为减缓开发力度而出现资金周转问题。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五证”之一,想要办理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资格;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三,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具备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四,开发企业必须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第五,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建立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了相应的条件之后,开发企业需要携带证明材料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管局工作人员需要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接下来,房管局需要对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的,房管局需出具准予办理的书面通知,并发送给开发企业。一般来说,决定之日起的10日内,开发企业就会收到房管局颁发的预售许可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