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以及将区属管理的住宅类直管公房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有哪些?
根据《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可分为五类,分别是本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对象、本区务工人员、人才、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对象、原直管公房承租对象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可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成套住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米。
公共租赁住房该如何申请?
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直接到社区居委会窗口进行申请,也可以先通过网上预申请,经确认受理后再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
1、 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佛山市住房保障网在线预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社区居委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带齐申请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正式申请。
2、申请受理(窗口)
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属村委会户籍的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收件,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待资料补齐后再重新申请。
3、初审
社区居委会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4、复审及公示
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应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5、终审、公示和轮候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一般情况下,联合上述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登记入册,列入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