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本房产证,让许多夫妻既无奈又纠结?在银行不同意又没法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想在房产证上加名还有其他办法吗?事实上,将正常的按揭贷款转为纯抵押贷款就能加名,或者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也能达到加名的效果。但是,这两种方法一个成本太高,一个在一定程度上或将增加婚姻的矛盾。
1.转纯抵押贷款成本高
对于这类涉及房贷未清的婚前房屋加名,可以用转为抵押贷款的方式“曲线加名”。操作方式为找按揭公司垫资赎契,即借钱还清贷款,然后办理加名手续,加名后再将房屋进行纯抵押贷款重新进行按揭。据了解,目前纯抵押贷款年限长为10年,有的银行只能做三到五年,并且还需要买家提供贷款的用途,如是用于经营、或者用于大宗消费(提供)等。此外,赎契重新做抵押贷款的时间越长,费用也越高。
如100万元的房子,贷款70万元20年,现有60万元贷款未还清,按6.55%的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月供为5239.64元。如果转为纯抵押贷款,贷款60万元,一般利率上浮1.1倍为7.205%,按贷款10年计算,月供变为7030.07元,比以前多了约1790元/月。此外,还需要支付按揭公司1%-3%/月的垫资费,60万元的借款,每月费用在6000-18000元。
2.办理赠与公证接受度低
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证不是婚前财产公证,主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物权法》,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若只做夫妻财产约定,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对外公示该房产仍为一人,因此,房产者一方可以私自将房产进行变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向法院起诉配偶赔偿。
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却不能加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保留公共还贷的凭证或银行转账记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过,大多数夫妻对于这种公证的接受度是比较低的,多数人认为这可能让婚姻产生隔阂,增加双方的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