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还是普遍习惯于在新婚前后购置婚房,而夫妻共同置业和个人买房有很大的区别。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在申请房贷时,多数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双方证件不可少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较个人买房更多,婚后共同买房所需提供的证件要多一些,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要提供结婚证等。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主次贷综合考量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要综合考量。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 “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婚前购房需确认产权归属
对于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的准夫妻,要重视房产登记对于产权确认的重要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