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是通过对音响的审美因素的反应来进行的情感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教育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音乐教育研究论文篇一
音乐教育对学生未来工作的影响
音乐教育研究论文内容音乐教育是组成高职教育的重要部分,不仅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音乐专业人才,同时在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竞争环境中,大学生面临着就业难、创业难的严重问题,而音乐教育恰恰可以发挥其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指引大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的作用,在增强大学生工作信心、提高大学生工作创造力等多方面都体现出了其重要价值。
一、音乐教育的特征
(一)情感性特征。音乐作为一种情感艺术,它通过声音的传递、旋律的变化表现人的情感,音乐教育活动存在着明显的情感性特征,并通过情感的渲染与共鸣实现其真正的教育功能。在音乐教育中,学生通过欣赏与创作音乐的过程来感知音乐,并在这种不断的感知中缓解心理情感压力,提升学生在工作中面对各种心理压力的能力。
(二)审美特征。音乐以其独有的艺术魅力给人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它在改造人们的审美结构,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和整体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生在接受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也同时接受了一种审美教育的熏陶,培养其具备高尚的情操与价值观,完善其人格的构建,提高了他们的整体素质。
(三)实践性特征。我国教育体制正逐步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而音乐教育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其实践性特征越来越突出。音乐教育注重鼓励学生参加各种音乐实践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培养一种音乐技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学生更加自信的面对工作。
二、音乐教育对学生未来工作的影响
(一)提升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动机。在未来的工作中,大学生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音乐教育无论是在教育内容,还是教学实践活动等各个方面都注重培养学生合作意识与实践能力,这就为大学生在未来工作中积极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并在陌生的工作环境中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音乐教育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动机,自觉克服工作困难所带来的各种心理压力,让大学生能够主动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去,并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二)培养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实际上就是社会交往能力,大学生毕业后走出校园初入职场,在参与社会竞争的过程中,若不具备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未来工作状态及长远发展。音乐在多数情况下属于一种群体性活动,通过齐唱、合唱、合奏以及歌舞表演等群体间的相互配合来实现,这就体现了音乐作为纽带的人际交流作用,在音乐活动中可以有效帮助学生树立群体意识,进而为其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奠定基础。
(三)培养大学生在工作中的创造力。物理学家劳厄认为,重要的不是获得知识,而是发展思维能力。音乐教育通过对学生精神境界的升华来逐步达到开发学生创造力与创造性思维的目的,在提高学生注意力、想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也会逐渐放空自己的身心,将情感投入到音乐旋律之中,并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展开无限的联想。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学生自然也可以通过音乐教育的启迪,形成严谨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并大胆的创造,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四)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三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学生在接受校园教育时所重点强调的,同时也是社会竞争中必须遵守的价值取向。在未来的工作中,大学生若想真正发挥自身价值,在工作中展现自我,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树立正确“三观”。音乐教育活动,最为本质的是人的教育,通过对学生自身素养的熏陶直接影响着其正确思维的发展,使得学生建立起正确服务社会的价值取向,而这种正确的价值取向正是学生在未来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重要素质,也是大学生能够在自身工作岗位取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结论
综上所述,大学生作为支撑国家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健康的身心、积极的心态、良好的社会交际能力、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学习与创新能力等都是他们步入社会,为国家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基本前提。而音乐教育作为一种人文教育,恰恰为大学生具备这些素质提供了机会,为大学生的成功就业与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竞争环境中,音乐教育对学生未来工作的积极影响将愈发重要。
音乐教育研究论文文献[1]魏文超.音乐教育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初探[D].青岛大学,2013.
[2]张丽,刘兴.音乐教育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影响[J].邢台学院学报,2010,(03):108-109.
[3]孙树敏.高校音乐教育对大学生人格塑养的影响作用初探[J].戏剧之家,2014,(11):80.
音乐教育研究论文篇二
建国以来音乐教育的历史分期问题
音乐教育研究论文内容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对历史进行分类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历史过程进行时序上的划分,即分期。一般而言,分期的标准是:以那些对历史发展有重大意义并导致出现质变的事件为界,把历史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彼此衔接但又不同的段落,借以说明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阶段性和连续性,以深化人们对漫长历史过程的认识。
目前,对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分期,一般是采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分法,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时期;历史转折的准备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分段问题,普遍的意见是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把以下四件事作为分段的界碑:1982年十二大;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2000年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还有一种分期方法,就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六十年的历史,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碑,分为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分别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这样来分期、分段,对认识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相对而言比较准确,也越来越被大家认同。与我国历史学界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史分期已经有了这样越来越趋于被公认的观点相比,音乐教育的历史与发展分期问题,却由于视角不同、标准不一,分法很不一样。这对于人们认识和理解建国以来的音乐史和音乐教育史很为不利。目前而言,有以下几种比较流行的分期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在此不妨检视一下。
第一种,以马达的分期为代表。在马达的相关文章和博士论文以及成书《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将我国20世纪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分为六个时期:萌芽期(1901—1919)、初创期(1919—1949)、建设期(1949—1956)、曲折发展期(1957—1966)、停滞期(1966—1976)、繁荣期(1977—2000)。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结束,被分为四个时期。因为其博士论文后来以专著形式出版,是我国研究音乐教育史为数不多的重要成果,所以这种分期方法的影响较为广泛,得到许多论者的支持。
第二种,是以音乐教育重要的指导性文献演进为标志进行分期。宋蓓、郁正民在《新中国六十年音乐课程标准发展的回顾与反思》一文中,对建国后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研究时,把音乐教育史也进行了时期划分,以中小学音乐教育大纲为重要的分期工具,并参照了第一种历史分期。这种分期方法认为,1949年以来可分为以下五个时期:建设期,为1949年10月1日至1956年的教学大纲颁布实施;停滞期,为10年“文革”阶段;恢复期,从“文革”结束始,到1982年的大纲颁布实施;发展期,1982年到1992年版大纲颁布实施;成熟期,只包括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
第三种,与第二种类似,也是以中小学音乐教育大纲为标准,但分法却差异较大。研究者许锐把1949年以来的音乐教育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6,即建国十七年至“文革”结束,包括1950、1956年版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第二阶段,1978—2000,即改革开放时期,包括1979、1982、1988、1992年版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第三阶段,2001至今,包括2000、2001年版的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此外,还有一些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以其他线索展开研究进行分期。王安国教授在《1978—2008:历史的跨越——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三十年》一文中,从美育、课程发展、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综述了一定时期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只着重论述了一个时期,即改革开放时期。
与此比较接近,上海音乐学院的吴安娜在其硕士论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发展——以课程指导纲要和教材为依据》中,也把分期聚集于1979—2010,但又进行了细分。
作者认为从1979年到2010年,中国音乐课程发展经历了“重建”“发展”和“改革”三个重要的阶段。而刘龙华在其硕士论文《新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中认为,新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发展经历了五个时期: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1956);全面探索社会主义时期(1957—1966);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0);改革开放飞速发展时期(1991—200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时期(2001至今)。以上种种分期方法,虽都各有所本,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自说自话,并不太利于大家对某一问题形成共识,交流起来也存在许多障碍。我们认为,为了便于学术交流和研究,应该在历史分期问题上努力谋求共识。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在音乐教育的历史分期问题上具有更宽广的视野,与更广范围内的历史研究结合起来,积极借鉴其研究成果。就1949年以来的历史分期来看,前文所提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至关重要的分期依据,因为实质上党史与国史分期并无区别。所以,音乐教育史并不能完全无视这个重要的参照标准,而是要尽可能以此为分期的主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让专门史的研究更具有历史的权威性。
其次,在遵照大历史视野分期的前提下,认清音乐教育史中分期的标准。比如,既然对建国以来的历史发展有两种基本的分期方法,完全可以在此大的框架下,再做次一级的专门史分期,以重要的音乐教育文献和事件作为标志,而不必一定要上升到宏观的历史分期层面。
最后,关于音乐教育史的分期,也要防止为了创新而创新,失去形成共识的理性前提。从前面所举的例子来看,有一些研究者的分期,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甚至有极少数还带有为了分期而分期的成分,这是不应该的。我们虽然不希望学术研究千人一面,但如果千人千面,毫无共识而言,那也不利于把握事物的本质。况且,与分期相比,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音乐教育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变化,寻求其中存在的历史规律,以资借鉴。说到底,分期可能只是一种形式,而具体内容才更值得我们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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