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那么复杂,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政策
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政策
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营业税。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
1、非从事国家限制、竞争行业,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25%):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的还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北京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节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问题解答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