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种族关系、社会结构和生产力水平等诸多因素导致了农民暴动和起义此起彼伏,尤其在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以后,各阶层的反抗运动更为剧烈,直至太平天国起义达到高潮。清代中晚期,巴蜀地区先后发生了白莲教起义,李、蓝起义,以及太平天国将领石达开入川等重大的历史事件。
有关上述重大历史事件,学术界的研究取得了较大成果。其所使用的材料,就我们所见而言,绝大部分集中在正史、实录,以及部分档案、地方志和私人着述等方面。这些材料或反映较为宏大的历史图景,或记述重要人物的相关言行,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却缺乏对一些重要史实细节的着录。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广泛收集了巴蜀地区现存的牌坊铭文、碑文,以及与牌坊铭文有关的家谱等原始资料。这些资料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巴蜀地区从白莲教起义到太平天国起义期间连续不断的农****动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地反映了巴蜀普通民众在这些农****动中的一些观念和行为。
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巴蜀牌坊铭文对白莲教起义与李、蓝起义以及其他一些零星的农民暴动都有所记载,见表1。
以白莲教起义与李、蓝起义为主,我们可将巴蜀牌坊铭文所载清代农民暴动或起义分为如下五个时期
一、白莲教起义时期清嘉庆元年(1796),湖北、四川、陕西等三省,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白莲教起义。起义军主要由白莲教教徒、三省交界处的棚民、各地贫苦农民与失业流民,以及四川的“国噜子”等组成。嘉庆元年(1796)正月,义军在湖北荆州举事,四月,在襄阳起义:九月,在四川达州、东乡等地起义。此后九年时间里,起义风暴席卷川、楚、陕、甘、豫五省,人员达数十万。四川成为这次起义的中心地区。
对于如火如荼的白莲教起义,清政府大为恐慌,调集各方兵力,极力镇压。至清嘉庆九年(1804),义军被全部镇压下去。关于上述农民起义,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唐陈氏贞孝坊铭文有如下记载
嘉庆三年,奉叔祖母避教匪难,因绵州旧产居,益治产为世业,事平,叔祖母仍欲返,乃复奉之返,以允良留守。……
道光元年春三月谷旦
铭文显示,该坊于清道光元年(1821),为旌表贞孝女唐陈氏而建。唐陈氏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生于蓬州,清嘉庆三年(1798)前,白莲教起义军到达蓬州时,陈氏47岁,侍奉婆母到西北绵阳避难。
白莲教起义,清《梓潼县志》有如下记载:张大斌,成都人,寄籍梓潼,任把总。嘉庆元年,剿贼阵亡,祀绵州昭忠祠。……
马荣、赵金魁、张元寿,以上梓潼兵三名,随征达州教匪,阵亡,祀绵州昭忠祠。
白中玉,岁贡生.……至嘉庆五年,教匪乱,生家居教授,每谓生徒曰:“时方清明,圣人在上,此辈敢于为乱.余虽老耄,无职位,不能击贼,心切愤之。”且为文以舒愤懑。生徒、家人有劝避贼,辄嗔目不应。及贼至,衣冠端坐,贼以为痴且老,亦无相害意。生乃据(应为“踞”)坐,手指贼嫚骂曰:“如此清平世界,尔敢作贼,天地必不汝容!”贼怒其言,夫妇同时皆被杀。时年八十有二,孺人亦年八十有余。
此外,该县志还载有杨廷栋、刘金堂、赵席珍、泠树、曹汝参、曹国瑚、何玉书、曹国珠、魏金玉等人抵抗白莲教起义军的事件。
结合有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义军于清嘉庆元年(1796)在川东达州起事,向西发展,嘉庆三年(1798)经蓬州、嘉庆五年(1800)至梓潼这一清晰的作战线路。
二、白莲教起义后至李、蓝起义前部分农民暴动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巴蜀部分地区农民暴动,规模较小,很快就被当地官员镇压下去。牛树梅(甘肃平襄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进士,次年任隆昌知县。道光二十五年(1845)士民为其建德政坊.)德政坊铭文在谈到牛的政绩时称
以是邑先患萑苻警,大姓俱迁聚城中。树公下车未匝月,匪踪敛迹,人归乡里,安堵无虞,盖公之威……
又,民安盗靖,政理讼平;恺悌君子,福禄允申。
“萑苻”本为泽名,因盗贼常出没此处,故可代称“盗贼”或“草寇”。这些针对抢劫“大姓”即世家、大族的所谓的“萑苻”,应指暴动的农民。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在隆昌知县任上的还有刘光第(此人非富顺县参与戊戌变法的刘光第),他与牛树梅孰先孰后,我们还不得而知。比起牛树梅来,刘光第在隆昌任知县的时间要长得多。从道光十四年(1834)至二十五年(1845),他先后四次任隆昌知县,道光二十九年(1849)卸任。道光二十六年(1846)隆昌县绅耆士民为其建德政坊,其铭文称
前岁甲辰,邻境盗贼充斥,潜入邑之南部,侯轻骑往捕,盗以枪炮拒之不得,遂大溃,四境为之肃然。嗣是招集民壮,于农隙讲武,为防卫计,盗不敢犯。
阖邑绅耆士民全建
道光丙午年孟夏月望五日谷旦
又,鸱枭驱暴客风清百里花疆。
此坊铭文称“萑苻”为“盗贼”,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盗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贼,其“充斥邻境”,而且知县亲自带着“轻骑往捕”,而盗贼竟以“枪炮拒之”,就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匪徒,应是暴动的农民,于是刘知县才“为防卫计”,“招集民壮,于农隙讲武”。
一年内两任知县均在除“盗”剪“萑”,这事实充分说明,镇压农民暴动是统治者当年为政的一件大事,“未匝月”而“匪踪敛迹”,显然有些夸大。刘光第使暴动的农民“大溃,四境为之肃然……不敢犯”。我们认为这些文字也许出于歌功颂德的目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长达九年,而朝廷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让牛树梅短暂地任一段时间知县,也许与当地的农民暴动有关,由于资料的缺乏,个中缘由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