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流行城市经营,领导们大谈城市经营的经验,专家们也在阐发城市经营的意义,大有以城市经营取代城市公共管理之势。城市管理的某些方面运用市场机制是必要的。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但是,如把城市公共管理等同于城市经营,以Urban Marketing取代Urban Governance,就会否定城市公共管理固有的基本属性,由此产生众多风险,影响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本文丰要揭示城市经营与这些风险的内在联系,说明这些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规避这些风险。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格局下,以经营模式管理城市,容易产生以下五项风险。
一、政府管理职能“越位”风险众所周知,城市经营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政府是否应当执行经营职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对此已有明确答案。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集公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一体,否定企业经营自主权,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经济活动失去应有的活力和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实质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确立过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即政府把经营权还给企业,自己主要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实证明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城市经营虽然在经营对象和内容上与企业经营有所区别,但既然是经营,就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体制转变尚未完成,政府又要回到经营者的位置,究竟是旧体制的惯性,还是新体制的创新,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城市经营在性质上属于政府的“越位”行为,不宜提倡,理由如下。
首先,政府执掌着行政管辖权,同时其产权相对模糊,一旦从事经营活动,因不具备企业具有的那种激励和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和机会成本都相对较高。许多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的事实均可证明:政府操办经营业务,不仅资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而且极易产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
其次,政府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监管者自己从事经营活动,等于裁判员兼运动员,合二者为一,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否定。可见,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着它不宜从事经营活动。这是提高微观运作效率的需要,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维护政府形象的需要。
政府的“越位”行为之所以必须及时得到制止,另一个原因在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政府在经营领域大显身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费时、费钱而又无直接经济收益的公共管理领域,虽然百姓急需但将难见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踪影。按理这些事情是政府份内该管的,但长期得不到解决,表现为经济调节滞后,市场监管乏力,社会公共服务稀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经营理念太强,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怕加强治理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总之,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能定位。除特殊需要,政府一般应慎谈经营,要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改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避免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
二、城市建设规模失控风险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常常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应当承认,在经营领域完全依靠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很难有大的作为,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即使设法回收,周期也很长。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不少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就是在城市经营中接连推出的)。表面上看,是银行经营不善导致不良资产增多,实质是政府主导信贷经营,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造成的。据有关报道,“十五”期间江苏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达1750亿元,超过“八五”和“九五”两个五年计划投资总额1100亿元的59%,其中自然需要银行巨额贷款(如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负责城市建设贷款200亿元)。如此急剧膨胀的负债建设是否与盛行城市经营相关,届时是否能顺利还贷,值得研究。
当然,实际承担城市建设债务风险的不仅有银行,还有参与城市建设的诸多企业。他们垫付资金承担建设项目,一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二是认为政府信用强于企业,不会发生赖帐、逃债现象。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土地资本和耕地资源枯竭风险土地经营是政府经营城市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对企业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是利用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要措施。但是以经营模式管理城市,追求近期城市土地收益最大化,将使土地资本和耕地资源面临枯竭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