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是介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之间的一种合同形态,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转化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否则也很可能变为无效合同,那么它跟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呢?通常有哪些类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 未生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1、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
法律或法规规定以办理审批、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在办结审批、登记手续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合同内容已经完备且具有一定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不得做出诸如撕毁合同、拒不办理生效手续、擅自处分合同标的物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具体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是否发生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的合同。在延缓条件是否成立还未有结果时,因条件成立而享受利益的当事人可取得利益的期待权,此项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如受到不法侵害,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3、附始期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具体是指当事人以确定发生的事实为期限来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依据的合同。依期限对合同效力的作用不同,可将之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开始的期限;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限。
附延缓期限合同在期限到来前,为未生效合同,当期限到来时,则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
二、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1、决定因素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主要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主要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因此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但无效合同始终都是无效合同。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给予了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其中无效合同的评价是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的,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3、处理方式不同
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