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实施。就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进入深化落实层面,紧随其后的将是房地产税的落地。
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11月9日起,北京16个区县开始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12月7日,上海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不动产登记制度涉及事项繁琐,很多地区开展起来需要做大量的铺垫、协调工作。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展开,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阶段性进展之后,下一个政策将是什么呢?业内的普遍预测是房地产税。
之前有表示,不动产登记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在各领域深化改革突飞猛进的时刻,财税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要抓紧提上日程的。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房地产税正是涉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个税种。2015年8月份,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立法规划,这意味着有关房地产税征收的意见已经进入汇总整理阶段。
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硬骨头”。既然已经下定决心要啃下它,那么困难也许就会比预想中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