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业本是人生一大欢喜事,但来自北京的贾先生却窝了一肚子火,原来他为了让女儿方便,便买了一套有资格的房,并与原房主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始料未及的是,原房主却因种种理由,迟迟未将户口迁口,导致贾先生一家无法将户口落在此套房产之下。近日,被逼无奈的贾先生让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却以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为由,不能强制要求卖房者强迁户口,对贾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案件回顾
贾先生在庭上说,去年10月,他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海淀区永定路一套房产,去年12月完成过户手续,他付了240万元购房款。但时至今日,陈女士仍未将户口迁出。按合同约定,她应从过户起1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否则应付违约金。因此,贾先生当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给付违约金376800元。
年近六旬的卖房人陈女士承认自己及丈夫、女儿一家三口的户口尚未迁出,但实有苦衷。她说,签完合同次日,她去办理户口迁出,准备迁到自家的新房。“我卖房前就咨询过相关部门,得到答复说,有入住手续就可办户口。但后来八角派出所查询之后说,新楼还没办理建户,无法立户,户口不能迁出。我想将户口迁至亲戚家,但亲戚去世了。警官说,现在户口只能迁到父母及子女名下,可我父母都已去世。我又想把户口自己拿出,但警官也说不行。”
陈女士认为,合同约定是“由于出卖人自身原因”不迁户口才违约,而现在未迁出是因派出所不给办理,并非自己的原因。但贾先生则不接受这一解释,“应按合同约定迁出,无论何种理由都是违约。现在导致我不能。”
陈女士坚持认为,迁不出户口不是她的原因,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户籍部门的审批制度,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贾先生应向机关申请解决。
民警支招
对此,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派出所无权强制前任房主迁出户口,日常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市民前来咨询,法律意识强一点的人,还会让民警帮忙查询,自己打算买的那套房子有几任业主。“这种事情说到底,自己长个心眼,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户口不迁出,我就不买你的房,只要购房时在合同里注明须原房主迁出。”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现在在办理二手房的市民,是为了孩子买有资格的房的市民,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不然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因为一套房子只能允许一户家庭孩子,也就是说,如果前任户主家的孩子也就读热门,房子卖了后户口没有迁出,那么这套房子的新业主户口再迁进去,孩子读书就会受到影响。
看了民警的提醒,相信大家以后再买二手房的时候就会多留个心眼,在合同内将相关内容一一罗列清楚,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一旦真遭遇了贾先生这样的烦心事,也可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