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证明范文一:
密级:
产 品 证 明 书
共 页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
产品编号:
研制阶段:
承制单位:
出所日期:
填 写 要 求 及 使 用 说 明
1. 产品证明书是描述产品质量、工作、保存等主要情况的文件,每个产品出所均需要备有一份产品证明书,并随产品流转。
2. 产品证明书也是产品检验、接收的依据之一。产品证明书未按要求填写时,接收单位可以拒收产品。
3. 产品质量及工作等相关情况均应及时、准确地记入产品证明书,并由相关人员签署。
4. 产品证明书的一切记录、签署均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易识别并不得任意修改。如需更改应由相关人员(单位)签章,同一处不允许重复更改。
5. 产品证明书应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页码在每页右下角。当相关内容一页不够填写时可以续页,
产品证明范文二: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 品 类 别: 桥式起重机
产 品 品 种: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型 号 规 格: LH5t -22.5m A5 产 品 编 号: 2009041
设 备 代 码: 419010B5120090071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袁文亮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石继臣 质 量 检 验 专 用 章:
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证明范文三:
1.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M A )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7..缴纳签证费40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