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时,如果是夫妻一方代签另一方的名字,该起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购房者遇到夫妻共有的二手房应该怎么处理?
因为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而毁约的情况经常发生,卖家也许是有意的,也许不知情,但作为购房者,您一定要看好房屋的产权分配情况以及签合同的人员的身份。
一、房屋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名字
购房人应该请夫妻二人共同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签字,则应该让不来的一方给签字的一方授权,此授权应该让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以证实其真实性。
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方为有效,否则在法律手续上不完善,协议无法律效力,后在产权过户时会遇到障碍。
二、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房主名字,但房主已婚
1、法律规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利享有收益权这一原则,所以购房者应该要求由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签字,以示同意转让。
这样做看似麻烦,实际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否则如果签了转让协议,二手房主人的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就会想方设法阻止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若夫妻一方不能到场,就要请签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函同意转让其二手房;
若不在的一方没有写委托书或同意函,好请签字一方,当然也应该是房产权属证有其姓名的一方,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房产的转让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主做点儿啥?
一、购房者应该要求卖家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房屋产权信息。对于很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要加以说明。
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要求卖家夫妻到场共同签署有关买卖合同或者授权文件。
三、如果卖家夫妻中的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委托书,让另一方代其进行交易。
不管房屋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是购买夫妻共有的二手房,购房者都得要求卖家出具另一方的委托书或者同意函,避免卖家毁约,或者没签字一方拒绝过户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