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式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送审稿中提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
据国务院法制室网站消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