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这一承载着“公平”和“发展”双重意义的重要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迎来实质性推开阶段。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增强,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申请难不难?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首次办证免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若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利有多少?
《居住证暂行条例》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主要内容包括:
义务教育: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条例规定未来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能不能落户?
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