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新政出来了吗,大病医保新政是什么呢,大病医保增加了哪些事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大病医保新政的一些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
据央视报道,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保险实行“三统一”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参加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大病保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根据上年度末参保缴费人数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转至市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其中,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增减人数的费用按照当年净增人数于次年3月底前结算。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公布,同时也作为招标的基准价。
基金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超出规定发生的医疗和其他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及补助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按55%补助,12万元以上按60%补助。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
2016年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
大病医保新政与商业重疾险的区别与联系
和谐健康保险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将从保险属性、对象、缴费方式及赔付方式等几方面详细解读“大病医保“与”商业重疾险“的区别及联系。
区别1、保险属性不同:“大病医保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障对象不同:《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商业重疾险的对象是自然人,自愿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3、保障内容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保”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商业重疾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
4、缴费方式不同:《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而商业重疾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5、赔付条件不同:“大病医保”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产生了实际住院花销且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才能报销。而商业重疾险是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凭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即可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联系1、都具有保险保障功能:不管是“大病医保”,还是商业重疾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
2、二者相辅相成:“大病医保”与商业重疾险的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重疾险是对社会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
二、对于购买了商业重疾险的消费者而言,所患疾病若符合大病医保的条件,在费用报销等方面是否会有冲突?应怎样实施?
(一)不冲突。商业重疾险是按照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进行赔付,而“大病医保”是报销医疗费用,所以不会产生冲突。
(二)“大病医保”是根据参保人住院实际花费的高额费用进行的二次报销,申请赔付时需提供相关住院材料及发票,商业重疾险申请理赔时只需提供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医学证明材料,而不需要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以和谐健康河北分公司为例,目前和谐健康河北分公司已经承办石家庄居民大额医疗保险业务,石家庄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每年最高可报销27万。在“大病医保”新政出台之前,石市除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外,还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当居民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限额(12万元),会启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国家新近出台的“大病医保”政策与石市目前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冲突。相关部门就新政的指导意见会调整现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以使石家庄市参保居民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意见》出台后,作为石家庄市参保居民来说,究竟能得到多大实惠呢?以石家庄市参保某居民为例,2012年因患肿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41万,基本医疗+大额医疗报销27万,除去自费部分共自付9万,按指导意见政策,此居民将可得到至少不低于50%,即4.5万元的赔付。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实实在在的减轻了很大负担。
所以,就石家庄市居民而言,惠及全民的大病医保,同石家庄目前的居民大额医疗相衔接,实现大病就医的“二次报销”,将进一步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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