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昆山市对住房保障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低保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较去年均适当放宽,更多家庭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是真正的放利于民。
据了解,2015年昆山市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是根据《昆山市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以及昆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具体为:低保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700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1810元/月/人调整为1955元/月/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33370元/年/人调整为35920元/年/人。认定标准提高,可以使住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使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保障。
为让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能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手中,今年,昆山市还出台《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界定了收入认定“统一标准”。即规定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4种情况计入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小于18平方米的房屋买卖、出租所得,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 贴,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等17种特殊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昆山市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申请时需按保障方式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家庭人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3.昆山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工会、用工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认定的各种收入类证明;
4.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合同,或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及初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三)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后,分别送街道办事处、所在区镇政府(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后,送昆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昆山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四)复审: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和批准:昆山市住建局将已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通过《昆山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昆山市住建局提出,昆山市住建局应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昆山市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在一定时期的申请、审查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